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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07号
  • 【发布日期】2009-07-01
  • 【生效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业经十二届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汕头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是我市“发展攻坚年,工作落实年”。我市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继续解放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省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动力。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运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推进各个领域的立法进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和窗口直接办结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及方式。建立全市公务员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行政效率(市府办、法制局、人事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

2、实施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职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探索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年内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坚决裁撤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探索开展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市府办、编办)。

3、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第四轮审改工作,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出台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市审改办)。拓展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编办、民政局)。

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

4、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决定》精神,在进一步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规模化生产,发展效益农业。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农业局、国土局)。

5、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探索农村经济组织、经营体制新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引导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市农业局、供销合作总社)。

6、大力推行“村账镇理”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实施农村会计代理制。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

7、积极发展现代效益农业。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推进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牛田洋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区等十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市农业局)。

8、加快农业机制体制改革。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市农业局)。

9、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加快基层社改造,实行开放办社,推进以经济区域建设中心基层社,促使基层社向中心基层社集中;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完善支农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建设,更好服务“三农”(市供销合作总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市经贸局、农业局)。继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切实推进实施“家电下乡”(市经贸局)。

10、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新的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关于加快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网络。探索建立高效灵活的储备粮管理机制,完善委托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承储应急成品粮油的办法,根据市场不同粮食品种的供求、价格状况,适时轮换在库储备粮,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粮价,减少财政支出。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粤东直属粮库如期建设、蜈田粮库改建工程2009年底开工。探索我市储备粮储备和运营相结合的新机制和直接到产区订购粮食用于轮换地方储备粮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与产区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市粮食局、国资委)。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1、加快国企改革重组。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尽快完成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责任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推进的原则,市国企改革办公室负责市属一级企业的改革工作,以原行政性公司转轨变型的集团(总)公司或政府授权的企业为操作平台,托管、运作属下二、三级企业资产,统筹企业的改革成本,负责属下企业改制改革。通过实施以政府为主导来推动,以集团(总)公司为操作平台来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来实施的三级联动,切实把加快国企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市国资委)。

12、推动列入实施破产、“留壳走人”及解散、集中托管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等“改革形式”的企业完成改革。支持、鼓励一批有市场前景及存量资产的企业利用政策优惠推进内部改制。利用第一阶段改革余下的资金和从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完成一批确无法生存的劣势企业退出和职工安置的任务。依托城市规划,综合运营改制企业的存量资产特别是国有土地资源,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困扰着我市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

四、深化投资金融价格改革

13、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选择一批市政设施和各类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投标和公开拍卖。积极运用BT、BOT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市发改局、财政局)。加快建立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盘活运用城市公共资源(市财政局)。做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择机在境内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市金融办)。

14、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加快汕头商业银行重组步伐,力争汕特农信社纳入全国农信社改革行列,加快地方金融业发展。在列入省首批试点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服务小型企业和“三农”。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引导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推进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的退市清算,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处置进程(市金融办)。

15、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和改善价格宏观调控,采取实施刺激扩大内需的价格政策,加大“三农”价格扶持力度。推进环境资源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恰当调整比价关系、松动价格管制的范围和强度,解决环境压力过大、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的矛盾。继续改革污水处理收费,逐步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对高污染行业实行惩罚性水价。理顺供水体制,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涉农社区自来水供水直抄到户步伐,实行同网同价,降低农村水价。加快推进区县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争取出台“双转移”产业园区价费优惠扶持措施,除国家规定收费外,对转移进入园区的企业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市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争取免收省级的各项收费,促进我市“双转移”园区建设;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清理整顿和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性培训收费,整治中介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物价局)。

五、营造经济发展大环境

16、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和科技金融等合作创新,推进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动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地方专利法规的贯彻实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7、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探索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建立空间规划协调机制,探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四规合一”(市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海洋渔业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政策。探索推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市国土局、房管局、农业局)。研究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积分制”,创新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体系,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市劳动局、公安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配合省的工作部署,推行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市公安局)。

18、完善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工作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开展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重点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贵屿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审核制度(市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制订实施更高的土地投入产出率指标和政策措施,拓宽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储备资金投入的社会投融资途径,推进“三旧”改造和填海造地试点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国土局)。

19、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法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用预警、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人行汕头支行、市公安局、质监局)。

六、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2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着力抓好省扶持东西两翼的49个文化建设项目,构建比较完备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汕头戏曲学校易址重建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建成并交付使用。深入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年底完成田野调查登记、录入。加强扶持引导,做强做大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动漫、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稳妥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推动市歌舞团、话剧团、杂技魔术团、曲艺团(汕头潮乐团)整合成综合性艺术院团。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属性(市文广新局)。

2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城乡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实施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生书杂费,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创新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开发中教育发展资金筹集的机制。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积极扶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和教育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全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着力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提升普通高中的综合实力;加大财政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大业大职大通过整合资源,转制为城市职业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省的部署,推进“代转公”工作开展。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市教育局、财政局)。

2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率。全面推行定点医院即时补偿制度,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医疗重大基建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市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工程和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加大医疗监管力度,强化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继续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加强名院、名科、名医的培育,加快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步伐,扎实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站建设,探索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加快尚未列入省财政补助的行政村卫生站建设步伐。继续推动卫生行风建设,努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局)。

23、深化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完善层级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三级干部的计生责任,切实落实责任包干到人;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全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兑现各项奖惩措施。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研究出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重点研究免费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市计生局)。

七、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

24、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双转移”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使公共就业服务从城镇延伸到乡村,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促进特殊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逐渐下移(市劳动保障局)。

25、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应保未保人员养老保障问题;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构建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组成的养老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为内容的“全民医保”框架(市劳动保障局)。

26、着力构建劳资协调体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欠薪预警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市劳动保障局)。

27、继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加快居家养老工作,突出解决民生,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市民政局)。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市司法局)。着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市房产管理局)。

八、工作要求

28、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的情况收集、整理、汇报等日常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通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职能分工,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9、建立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内容包括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以及需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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