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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医[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4-29
  • 【生效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要求,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推进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培训等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情况。考核重点:《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及配套规章、相关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修)定进展情况;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关情况。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考核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医发[2006]7号)要求,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措施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检疫验讫标志统一使用情况;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统一制作、统一订购、统一发放,以及专人、专帐、专库、专责管理等情况。

(六)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努力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各省(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在10月份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我部将组织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国通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每个省份需随机抽查2个地区(直辖市和海南省抽查3个县),1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每个地区随机抽查1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1个乡级派出机构、1个动物定点屠宰场(厂、点)、2个规模饲养场、5户散养户、1个有活禽交易的城区农贸市场、1个有活禽交易的农村集贸市场和1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组织实施。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本次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自查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王中力,联系电话:010-64192875,传真:010-64192845,E-MAIL:xmjwjch@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张杰,联系电话:(010)64194771,传真:(010)64194748

附件: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细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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