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8〕38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雷电灾害是我省最严重的气象灾害之一。4月以来,我省已出现雷电大风天气,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防雷安全知识。各地要组织实施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在学校、基层社区、乡村、林区等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设置防雷安全宣传专栏,刊播防雷公益广告,努力提高全民防雷安全保护意识。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管理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雷减灾规划。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的防雷重点行业和部门要按照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要加大农村防雷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避雷装置的普及使用。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各地要高度重视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和雷电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潜势预报和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新闻媒体、通信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雷电预警预报的发布工作。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相关地区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和上报工作。
五、严格执行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因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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