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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5-03
  • 【生效日期】2008-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8〕9号 2008年5月3日)




县域经济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年来,我省县域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一批经济强县脱颖而出。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象仍然存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以统筹的理念,尽最大的努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
1、发展县域经济,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要抢抓中部崛起政策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招商引资为抓手、产业园区为载体,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产业特色,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土地集约利用,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县域经济,必须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因地制宜地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聚。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要积极构筑市、县、中心镇网络化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实际的县域经济发展道路。
3、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到2012年,全省四分之一的县(市,以下简称县)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二分之一的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特色产业取得积极进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涌现出在全国有影响的经济强县。

二、抓好项目建设
4、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提升“861”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抓紧谋划一批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对县域列入“861”行动计划、需要国家核准或备案的大项目,前期报批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服务。“861”行动计划考核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5、改进环评审批工作。在坚持环评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建立并落实环评文件同级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开环评市场,开展环评招标,促进市场竞争。省、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环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6、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优先支持污水处理厂、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县域经济考核中给予加分。
7、提高县域通达能力。将高速公路连接线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规划,对新建高速公路,其连接线与主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一管理;对已建成高速公路,其连接线2010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2年绝大部分县城和省级开发区半小时上高速。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基本实现县与县之间以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加快重要省际干线公路尤其是东向通道建设。
8、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实施省级开发区电网配套工程,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自2008年起,三年内完成低电压农网、未改造电网和农业生产线路的改造任务。
9、强化污染减排。加快城镇、开发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县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项目环评准入制度,加大污染减排考核力度,对出现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的县,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0、综合运用土地政策。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县级政府组织开发未利用地和复垦废弃地为耕地的,经认定后,由省从土地复垦费等中按每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产权交易市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加快推进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11、降低用地成本。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征地管理费按低限标准收取。2008―2012年,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继续全额留给县级使用。
1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建设过程中各项规费经批准可予免交或先征后返。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区位和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培育主导产业,采取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产业链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引资成效。切实把好节能减排和项目审核关,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
14、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整合省级用于支持县域开发区发展的各类贴息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或补助,并与投资强度挂钩。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估,作为今后开发区扩区的重要依据。
15、支持跨区域合作开发。按照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市与县、县与县之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行合作开发。省对市与县、县与县之间合作开发在税收分成、统计数据上给予协调支持。
16、提高县域经济外向度。以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依托,加强县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出口退税财政补助政策,对县级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2008―2012年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持县域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改进县域金融服务
17、健全金融组织体系。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化解不良资产,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力争2010年达到40家。鼓励和支持徽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探索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县域融资平台。
18、建立小企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的长效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营销机构,加快开发适应县域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对象和范围,提高授信额度,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将联保机制延伸到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推广应收账款、动产和仓单质押等抵押类贷款业务。开展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
19、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信贷担保机制。省信用担保集团要将业务重心向县域倾斜,参与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再担保关系,提高县域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进一步扩大省财政担保贴费政策实施范围。
20、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县域企业上市,推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自2008年起,县域新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2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果断处置以各种名义出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快构建良好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

六、保障支持措施
22、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市与县的分配关系。继续实施财政强县奖励政策。2008―2012年,县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超上年基数部分全额奖励给县级。全面实施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23、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县的对口合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推动城市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向县域延伸。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兼职或以技术参股,地方政府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职教中心。扩大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规模,提高就业技能。制定并落实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24、完善扩权试点政策。在第一批12个扩权试点县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扶优扶强、注重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原则,再增加18个扩权试点县。认真落实首批已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提出下放第二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
25、减少和规范检查评比活动。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制”外,省市原则上不再对县乡组织统一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确需保留的,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对计划生育等考评实行省市数据共享,减少考评次数,精简考评内容。
26、实行分类考核评价。按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区位、资源等条件的基础上,将全省61个县划分为三类,年终分类进行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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