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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圳咸头岭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92号
  • 【发布日期】2008-05-06
  • 【生效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圳咸头岭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圳咸头岭遗址考古报告出版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92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深圳咸头岭遗址发掘报告出版经费的请示》(粤文物请〔2008〕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深圳咸头岭――2006年考古发掘报告》出版工作计划。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局的有关要求另行申请出版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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