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1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1号
关于批准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资中府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资中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生产。
1. 品种:枇杷叶、齐头黄(属十字花科)。
2. 立地条件:土壤为沙壤土或中壤土。土壤pH值6.5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2%,速效钾100 ppm至150ppm。
3. 栽培管理:
(1)育苗播种:播种期在8月上旬至9月上旬之间。
(2)移栽及定植密度:旱地或选用两季田种植,地下水位应控制在80cm以下,两季田要三沟配套,排灌自如,田间无积水。需带土、带肥移栽。移栽时间为9月中旬至10上旬。定植密度:每公顷定植量≤127500株。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配合使用无机肥,每公顷年使用有机肥不少于22500kg,追肥2至3次,采收前15天停止施肥。
(4)打药:采收前15天内禁止使用农药。
4. 采收:采收期为立冬至小雪,采收前5天禁止浇水,选择晴天及时采收。播种晚的,最迟应在立春前采收完毕。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加工。
1. 工艺流程:鲜菜→自然晾晒→整理清洗→腌制→装坛→发酵→翻坛 →发酵→加工成品。
2. 原料处理:划菜晾晒,晾晒3周至4周达到萎蔫标准,再去掉全部萎黄的叶片,剪去根端茎部的粗筋部份和菜尖顶端过长的叶片,即得蔫尖。
3. 工艺要点:
(1)菜应晾到外叶全部萎黄,中间的叶片已萎蔫尚未完全变黄,菜尖萎缩但尚未干枯,且顶端保留有发育的嫩尖,根端茎部的划面已萎蔫为止,晾晒后失水率为78%至82%。
(2)腌菜时应用炒过的盐,炒盐时加入0.2%至0.25%的菜油,焙炒时要暴气出烟。
(3)揉菜分两步进行,腌制10天至15天。
(4)装坛(传统土陶罐)应先将菜坯抖散,分层装填,层层压紧实。
(5)发酵过程中,当室外发酵至菜坯出现“翻水”时转入室内继续发酵,至农历八月时再转坛一次,发酵时间≥2年。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目
要求
色泽
黄褐色或褐色,有光泽。
体态
长条、碎粒或块片。
滋味
冬尖质地脆、嫩,不得有发软、变质、老筋。
气味
有冬尖特有的鲜香气,不得有不正常气味 。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80.0
食盐(以NaCl计)%≤
16.0
氨基酸态氮(以N计)%≥
0.2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资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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