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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30
  • 【生效日期】2005-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30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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