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2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10-15
  • 【生效日期】199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