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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8〕325号
  • 【发布日期】2008-05-08
  • 【生效日期】2008-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8〕325号)




省劳教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初步设计方案的函》(闽司教[2008]函4号)及附件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所属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依托在三明劳教所内建设。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收容300人;总建筑面积10498平方米,其中:戒毒康复人员宿舍4677平方米、技能培训楼2965平方米、卫生所1103平方米、会见楼1753平方米,以及大门、污水处理设施、场内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6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1万元,其他费用135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2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1276万元。

四、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请据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并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三明劳教所戒毒康复中心初步设计概算(略)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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