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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42 号
  • 【发布日期】2009-03-02
  • 【生效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9〕4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数字办制定的《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省数字办

(二○○九年二月)

为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与深化应用,更好地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2009年“数字福建”建设明确以下工作要点:

一、统筹规划建设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利用省广电网等网络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相连接。各级政务部门在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应用,已建的部门公共服务业务专网逐步整合到电子政务外网。(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府网站整合力度。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系统,实施省直部门网站资源整合工程,指导市、县政府开展网站整合。组织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深化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各级网站运行维护单位配合)

二、推进便民系统建设

(一)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加快启动社保卡系统建设,开展社保卡在城镇医疗等社会保险系统和就业、新农合系统中的应用;推进社保卡作为医疗就诊卡,实现医疗就诊一卡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结合社保卡项目,建设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医疗数据库、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并应用社保卡,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电子病历共享。今年先在福州、泉州两市开展试点。(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州、泉州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建设省、设区市、县(市)三级节目和公共信息平台,增加和丰富数字电视内容。研究解决整体转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推动各设区市加快实施整体转换工作。(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

(三)推进网上审批系统深化应用。在完成省级网上审批系统二期建设基础上,推进设区市、县(市、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争取省、设区市两级网上审批系统全面建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省数字办、省审改办、省效能办牵头协调,省、市相关单位配合,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完善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推进省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向基层医疗机构扩展,今年完成15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接入,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共享省级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省卫生厅负责)

(五)加快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动各设区市加快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推进社保卡在新农合系统中的应用。(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深化业务系统应用

(一)完善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视频系统资源,完成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应急办成员单位视频会议接入该系统。进一步完善传输网络及应用系统,扩大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应用,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扩大省超级计算中心应用领域。在提供地震灾害监测预报、气象数值预报、网络行为分析和量子化学计算等服务的基础上,扩大省超级计算中心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应用服务。(福州大学、厦门大学负责)

(三)拓展办公自动化应用。依托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对接部门已有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省直部门间电子公文交换。推进市县办公自动化应用。建设政务网电子邮件系统互联互通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深化应用。实施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服务工程,推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扩大应用,促进交通车辆信息共享;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推动省口岸大通关平台系统在福州和泉州口岸的应用,实施港口信息化工程;推进省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系统、省数字科技馆、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建设;结合监狱体制改革,促进监狱信息化应用。(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城乡信息化进程

(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通信信息化助建新农村工程,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宽带率达到92%,通光缆率达到7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实施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省“三农服务网”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级涉农信息资源,推进科技、文化、市场、农产品等信息进村入户;依托省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统筹乡村信息网络接入,建设乡村信息服务站;发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省农业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以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主,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我省“无线城市”建设进程,年底前完成全省九个设区市城区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继续推动数字城市试点工作。按照数字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泉州市启动建设市政务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以及泉州市人口、法人和空间地理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泉州市信息办负责)推广城市12345服务热线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应用。(各设区市信息化办负责)

五、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

(一)建设全省工业企业运营服务平台。构建企业行业在线服务、运行分析监测、工业运行管理、信息交流共享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省经贸委负责)

(二)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以技术改造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在厦门、泉州市开展融合试点,重点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探索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模式。(省经贸委负责)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针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对策方案。加快省移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推广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省企业信息化联席办负责)

(四)扩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商务领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企动力―福建移动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一批行业性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创新平台运行服务模式,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用户规模。(省企业信息化联席办负责)

六、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

(一)拓展省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应用。启动建设省法人基础数据库二期工程,增加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基础信息。开展部门业务数据库与省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比对,提升各单位业务数据库质量。(省质监局、省公安厅负责)

(二)建设省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完善省测绘局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海洋、地质等专项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全省遥感影像共享和技术服务平台以及遥感影像专项数据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测绘局、省空间信息中心、省遥感学会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启动省证照文件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以各级网上审批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利用人口和法人数据库建设成果,整合行政审批所形成的各类证照文件信息,建立全省证照文件共享数据库。(省档案局、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证照信息服务系统,开展证照电子化申报审核,建立证照验证和服务机制。(设区市信息化办负责)

(四)完善设区市电子政务基础。指导设区市部署建设市级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实现市本级应用系统的集成和数据库的共享。推进设区市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各设区市信息化办负责)

七、创新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开展电子政务总体设计。制定省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为编制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实行信息化项目目录管理奠定基础。指导设区市开展电子政务总体设计,做好省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衔接。(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中心负责)

(二)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机制。在2008年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指导设区市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省效能办、省数字办负责)

(三)创新项目建设和服务模式。探索推进统建共用的集约化建设模式,试行技术外包服务模式,对一些缺乏技术力量的省直单位,试行应用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八、加强信息化管理与保障工作

(一)加快信息化法规及标准制定。加快信息化立法进程,研究提出《福建省信息化条例》(送审稿)。(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修订《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省数字办负责)修订《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共享信息权限设置和匹配办法,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分工采集目录和共享目录,规范信息采集行为。(省空间信息中心负责)加强信息化标准工作,研究制定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制定规划,组织制定相关业务信息地方标准,强化项目建设标准符合性审查。(省数字办、省质监局牵头,省空间信息中心配合)

(二)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建设,提升中心安全测评能力。深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拓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覆盖面。建设省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提高我省电子数据分析能力。加快建设政务网防护监控系统,建立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建设省保密监控管理系统,提高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水平。扩展CA证书的应用领域,开发个人数字证书的使用功能,为我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省网安办、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机要局负责)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专题研究。开展部门和地方信息化主管(CIO)培训,提高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和实施能力。组织开展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公务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数字福建建设与应用的宣传,组织编辑《数字福建建设项目成果汇编》。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全省无线数字电视发展与资源整合”、“全省政务数据交换模式”、“十二五数字福建建设规划前期研究”等课题研究,增强信息化建设科学性。(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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