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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发表主席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东盟国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9-08
  • 【生效日期】2016-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发表主席声明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发表主席声明

 

        当地时间2016年9月7日,第19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在老挝万象举行。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出席。会后,老挝作为会议主席国发表会议《主席声明》。

 

        声明积极评价25年来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中国-东盟关系是最丰富、最活跃的关系之一,为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东盟领导人赞赏中方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声明欢迎中国-东盟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包括为25周年举行系列纪念活动,表示双方愿推进落实“一带一路”、“2+7合作框架”等重要倡议,推进经贸、互联互通、质检、科技、环保等领域合作。声明欢迎将2017年定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年”。

 

        声明强调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欢迎中国和东盟国家外长通过《中国和东盟国家外交部长关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联合声明》,欢迎中方就“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提出的“四点愿景”。声明涉南海段落较往年更为平衡积极,客观反映了当前南海局势降温的势头,展现了各方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推进“准则”磋商、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信心和积极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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