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74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莆田市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莆政办〔2008〕74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新县铅锌矿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推进新县铅锌矿项目的投资开发,经市政府同意,就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铅锌矿项目投资工作小组”,市人民政府林龙美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投公司、涵江区各指派一位领导作为成员。湄控公司负责具体经办。
二、评估认定
(一)政策咨询。由相关单位分别进行业务政策咨询及资质认定,并于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
责任单位
负责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
⑴《采矿许可证》的认定。
⑵《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的认定。
⑶经营许可年限可延续的咨询。
⑷最新地质报告。
市环保局
环保审批相关证件手续的认定。
市安监局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定。
市林业局
⑴林地使用审批手续认定。
⑵运输道路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认定。
(二)评估委托。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原业主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定价。
(三)投资论证。进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三、项目筹备
(一)合作谈判。与原项目业主进行实质性谈判,包括合作方式、股份结构、投资办法、风险控制及股权交易所得税分担等事项。
(二)道路测设。矿石运输道路规划测设由涵江区负责提出建设方案和具体筹办。
(三)环境营造。项目所在地涵江区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必要的宣传教育,维护安定稳定的项目建设环境。
四、时间要求
(一)5月30日前拟定项目投资开发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湄控公司投资计划需经董事会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二)6月份项目正式签约,组织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投产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力争10月份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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