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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4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4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作计划书〉的请示》(冀文物字〔2007〕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在进一步加强遗址考古工作,全面评估遗址价值和保存、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共同做好大名府故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内容应增加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生产、生活对遗址影响的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土地、人口和产业结构调控专项规划要求。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加强遗址保护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大名府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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