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67号
- 【发布日期】2008-05-20
- 【生效日期】2008-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14件实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近年来,在为民办实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决定要办的“14件实事”,涉及面广、投入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按照《“14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一、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各牵头部门分别是“14件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人,强化督促检查,狠抓目标落实。各协作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和解决好诸如资金筹措、拨付及建设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各项实事建设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市州政府是每件实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确保质量和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严肃查处。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和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的进度。对于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要根据实际,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停拨补助资金、削减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要完善各项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市州政府要积极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不能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认真做好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真正把“14件实事”件件办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
对于落实“14件实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件: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和“三水齐抓、大中小并举”的工作思路,今年计划投资45000万元,修建工程3190处。其中利用当地水库、河流、地下水资源或通过远距离跨流域调水,续建和新建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280处;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修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2910处。解决12个市州、70个县区1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其中拟申请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90万人,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解决10万人。
二、范围
1.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市州实施。计划投资40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79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780万元,市县和受益区群众自筹资金8820万元。修建工程1360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80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1080处。解决12个市州、70个县区9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
2.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在酒泉、张掖、兰州、定西、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市州实施。计划投资45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520万元,市县和受益区群众自筹资金980万元。修建工程1840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0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1830处。解决8个市州、11个县区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实施范围、建设标准、工程措施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建设与管理。工程选择的水源稳定可靠,供水水质、水量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方案由水利、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批复。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负责审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由市州初审,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现场查勘并组织论证、审查批复;总投资50―500万元的单项工程,由市州组织论证、审查批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50万元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由市州打捆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
2.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市州饮水安全办公室组织统一招标采购,施工队伍由县区饮水安全办公室组织统一招标确定。招标严格执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州组织招标的,招标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采取县级招标的,招标方案报市州饮水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确保材料设备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3.保证工程建管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同县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管理,分散工程(水窖、小电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材料招标制。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水价决策听证制度。继续推行项目社会公示制度,通过水利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公示工程措施、实施范围、资金筹措、建设期限、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共需投资45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79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73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96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960万元,受益区群众自筹资金5880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分批下达。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和受益群众按中央年度投资计划要求的配套资金落实,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受益群众投劳投资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地方配套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水质检测和监测以及水源保护。
五、工作进度
1―5月,建设准备期。下发编制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转下国家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工程材料和施工招投标,做好项目建设准备。
5―11月,工程建设期。项目县制定“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包村、水利干部包工程,监督人员巡回监理”的办法,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监理人员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省市水利部门组织协作单位和配合单位对县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领导、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宣传报道。
11―12月,工程试运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水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帮助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办法。县水利部门向市水利部门提交申请市级验收报告,市级完成市级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申请省级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坚持规模化发展。做好工程规划设计,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源水质水量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选择取水水源、工程型式、供水规模和水质净化措施。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克服分散供水工程规模小,运行成本高、供水保证率低的弊端,促进饮水问题长效解决。优质水源缺乏或工程成本高的地区,坚持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结合,分质供水。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带动全面,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所有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县两级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千方百计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质量精度;增加项目贮备,避免由于前期工作滞后影响计划安排和建设进度。
2.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积极督促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通过适度调整不同项目补助标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等措施,切实解决资金分散和资金不足问题。饮水安全建设任务较小的县区,集中时间尽快全县消号,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集中资金当年建成,发挥效益。
3.坚持资金专款专用。饮水安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筹措的配套资金由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实行市级报账制。县级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大额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坚持标准化建设。确保供水水质,特别是水处理工艺不能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建设质量。集中供水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工程监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小型、微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农户参与“六制”管理。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供水标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止水毁、冻灾。完建工程通过逐级验收,尽快移交使用,制定运行管理办法,保证供水安全。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5.坚持专业化管理。精心抓好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良性运行。加大农村供水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发、引进便捷实用的供水产品和水处理技术,推动农村供水技术进步。加强对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健全经济责任,确定管理人员,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和合理的分配机制。注重为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定额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
6.坚持社会化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加强对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及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水卫生知识,提高农民饮水安全意识。加强对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用电、建设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地方政策优惠和补助,切实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七、验收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县级、市级、省级分级验收的办法。工程建成后,水利部门商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集中供水工程竣工一项,审计一项,验收一项。对当年不能竣工、分年度实施的骨干集中供水工程,待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建成审计后一次验收,年度只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查工程进度、任务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
1.县级验收。工程建成后,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对集中供水工程的受益自然村,水窖、小电井工程的受益户进行100%的验收,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验收明细表,形成县级验收报告。集中供水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有村民代表签字;水窖、水电井等分散工程以农户为单位由户主签字。
2.市级验收。在县级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当年进行市级验收,采取全面验收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逐县进行验收。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全面验收,对水窖、小电井工程采取随机抽样的验收办法,抽验户不少于任务户的10%,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验收统计表,形成市级验收报告。
3.省级验收。省级验收在市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工程试运行一年后进行。采取全面验收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全面验收,对总投资100万元―500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抽验50%,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抽验5%,对水窖、小电井工程采取随机抽样的验收办法,抽验户不少于任务户的2%。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验收统计表,形成省级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管理工作。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情况,项目变更及变更批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财务决算及审计结论,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明细表,验收组名单等。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4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附:2008年解决10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表.xls
第二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
建设150个乡镇客运站、
150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初步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2008年我省农村公路计划开工建设总规模1525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77项2183公里,通村公路2597项13067公里;还有部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老旧油路养护维修工程。总投资预计39?6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0?57亿元(包括2007年追加项目)。年内按计划进度,可完成70%的建设任务,即建成1万公里农村公路;按照“路运站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建设150个乡镇客运站、150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
二、范围
农村公路实施的主要范围:酒泉122项,嘉峪关8项,张掖153项,金昌21项,武威144项,兰州163项,白银147项,定西318项,平凉298项,庆阳115项,临夏104项,甘南177项,陇南364项,天水540项。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重点在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试点县、国省道主干线沿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乡镇及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乡镇布点设站。白银12个乡镇客运站、12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天水11个乡镇客运站、107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武威21个乡镇客运站、22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张掖13个乡镇客运站、125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酒泉15个乡镇客运站、15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平凉28个乡镇客运站、268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庆阳15个乡镇客运站、15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陇南4个乡镇客运站、49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临夏19个乡镇客运站、193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甘南12个乡镇客运站、118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
三、质量要求
确保农村公路的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乡镇客运站建设由各市州运管局(处)组织项目法人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甘肃省乡镇客运站建设标准图并严格按照标准图建设。乡镇客运站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必须将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开工申请报省运管局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建设由省运管局统一制定新的建设标准,统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四、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钢材、水泥等外购材料及自采材料困难的补助费用,项目不足资金由市州和县区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社会各界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由市州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所有自筹资金都要计入工程成本和统计范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国家用于农村公路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资金通过财政渠道直接拨付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按质量进度拨付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乡镇客运站由部省共同投资建设。其中交通部投资2500万元,省交通厅投资500万元。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由省交通厅投资1500万元建设。配套资金由项目法人筹措解决。
五、工作进度
根据与交通部衔接的建议计划,通过预安排计划的形式将全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县区,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项目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计划正式下达后,所有项目将逐步开工建设。
2008年下达的建设项目当年全部开工,并完成70%以上的项目;2006年结转的项目在2008年7月底以前全部完成;2007年结转的项目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全部完成;2007年追加的项目在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100个新农村试点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未完成的40个、143公里,要于2008年7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宜林路段进行绿化。
2州7县少数民族地区扶持项目33项、412?5公里,2008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公路局进行抽验。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在4月底完成所有项目选址工作,确定各地区农村车站建设数量、建设标准、项目名称及地理坐标。年底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作用,落实好省公路局的行业监管职责,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乡镇客运站建设专门工作机构,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及乡镇客运站建设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交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
3.拓宽融资渠道。在交通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同时要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农村公路及客运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强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巡回督查组的作用,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把好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省交通厅农村办和省公路局。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省公路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拨补助资金、削减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农村客运站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建筑材料采购关和监督检查关,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和《关于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设计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州交通局组织验收,省公路局抽检。以各工序质量检测情况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接养单位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存在质量缺陷或村民不满意的项目,不予验收。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由省运管局统一组织验收。先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满一年并投入试运营正常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正式运营使用,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交通局;各市州政府和市州交通局负责管理及协调服务;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运管所;各市州政府和市州运管局(处)负责管理及协调服务;省运管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件:新增15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在2007年的基础上15万户农户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
2.优化15万户农户生活用能结构,基本解决农户70%左右的生活燃料问题;
3.15万户农户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项目村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4.15万户农户生产单元内部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5.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得到提高。
二、范围
在14个市州、75个县市区和农垦的708个乡镇、1439个项目村(国有农场),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见附表)。
三、质量要求
按照“一池三改”的设计原则,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池型或旋流布料自循环沼气池,并做到沼气池与暖圈养殖、厕所和厨房的改造相结合。沼气池离厨房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5米,建池(暖圈)地址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地质坚实、地下水位较低、无遮阴的地方。
(一)沼气池的质量要求
1.旋流布料自循环沼气池池底为螺旋型坡面,拱顶部分为削球体,池身为圆柱体,侧面有水压池、酸化池等,水压间和储肥间容积根据产气量确定。人畜粪便直接进入主池,草料可投入水压酸化池内酸化,其酸化液通过回流管流入进料口入池。
2.根据畜禽每天粪便排放量确定建造沼气池的容积,沼气池容积与畜禽养殖数量相匹配,满足农户种植业用肥和用气要求。
3.进出料管采取直管斜插与水平面以60―75度角度安装,进料管口要与暖圈、厕所的粪沟连通,抽渣管与水压酸化间相通。水压酸化池与进料口通过回流管相通,在进料间一侧装单向阀,回流管下端在酸化池底。
4.沼气池进料管采用陶瓷管、水泥管或聚氯乙烯管,内径一般为30cm,出料管为10―15cm,回流管选用聚氯乙烯管,内径一般为10―15cm。
5.回流搅拌出料器用直径10―12mm钢筋和胶皮制成单向活塞,用于搅拌、出料,实现轻松管理和永续利用。
6.沼气池的主要技术指标、设计参数应符合GB/T-4750规定。沼气池的密封工艺采用五层作法,并刷密封剂。
7.沼气池必须由持沼气生产技工资格证书的技工按GB/T-4752进行施工。
8.沼气池输配气系统按GB/T-7636、GB/T-7637执行。
9.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按GB/T-4751执行。
(二)太阳能暖圈改造质量要求
太阳能暖圈为砖木、砖土木结构,顶部为短后坡、长前坡起脊式。后墙中央距地面1.3米处留通风窗,以便夏季通风。前坡向南棚脚方向延伸1米,用木椽搭棚,水泥抹面,避免夏季太阳光直射。
1.暖圈选择在地势较高、向阳避风、不积水、无遮阴处;
2.暖圈坐北朝南或西北朝东南;
3.暖圈的建筑面积和饲养头数的匹配一般为:一头育肥猪按1.2―1.5m2,一头牛按2.2―2.5m2,一只羊按1.2―1.5m2的标准测算;
4.暖圈地面用混凝土浇筑,地势高出沼气池水平面10cm以上,并向沼气池进料口5%坡度倾斜;
5.其他部分依据图纸施工。
(三)厕所改造的质量要求
1.厕所紧靠沼气池进料口或利用进料口设置,蹲位地面标高高于沼气池水平面30―40cm以上;
2.蹲位面积一般为1.5―2m2,用马赛克或釉面砖贴面;
3.蹲位粪槽或蹲便器应尽量靠近沼气池进料口位置,粪槽用瓷砖贴面,坡度大于60度。
(四)厨房改造的质量要求
厨房内整洁卫生,炉灶、储柜、水池等设施布局合理,沼气灶具、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室内灶台砖垒、瓷砖贴面或配置专用的铁皮柜子、地面平整或硬化、墙面刷白。
四、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5301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资金15510万元,省级财政3000万元(其中2490万元用于沼气建设,510万元用于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及安全培训),市县配套1800万元,农户自筹327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进行户用沼气池和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及安全培训等,农民自筹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建设。
五、工作进度
(一)建设期限:2008年1―12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1―4月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向各项目县下达建设任务,并由省农牧厅与各市州、县市区签订建设责任书。
2.完成项目建设户的规划、选择,沼气池配件、水泥、砖等材料的统一招标采购,编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甘肃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技术操作规程》。
3.举办农村沼气灶具、管道维护(沼气配件供货企业讲授)和沼气池故障维修人员培训班,达到每个项目村有1―2名后续服务管理维护人员。
4.编印沼气综合生产技术手册、设计施工标准等宣传材料,分发项目户,确保沼气池工程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富一户。
第二阶段:4―10月为全面建设与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沼气池建设充分体现“三结合”原则,与农村改厕、改圈、改厨、改水、改院等公益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项目建设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人员施工。
2.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到实施单位专用账户。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会同各市州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做到计划到户率100%、资金到位率100%、“一池三改”建设成功率100%。同时指导和督促各项目县将沼气灶具及其关键配件发放安装到项目户,确保所有项目户均使用中标产品。
4.省农牧厅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市州农村能源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阶段:11―12月为项目全面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
1.督促各项目县开展项目建设的自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2.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省农牧厅与各市州、县市区签订的责任书,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综合发展
1.能源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生态效益优先。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小康村镇建设相结合,特别是同发展设施养殖相结合,同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同改水、改院相结合,同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2.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以村为单位,以农户为单元进行。项目实施区域为退耕还林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区。
(二)精心组织,狠抓项目落实
1.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宣传工作,县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深入项目村,对广大农户进行项目政策、任务、补助标准及沼气项目效益的宣传,使农民充分了解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2.抓好项目户选择工作。项目村采取农户自愿报名、按要求逐户选择的方式确定项目户,并按技术要求逐户做好工程设计。
3.抓好制度制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规范》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沼气池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及近几年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使项目实施、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
(三)加强管理,确保把实事办实
总结近几年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把实事办实。
1.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建设中严把“五个关口”(技术关、开工关、技工关、质量关、验收关),落实“四项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专户制、安全管理制),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技术员、乡镇农村能源专干、技工和农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建设与管理服务的关系),确保建设一座,成功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2.严格施工程序。沼气项目建设工期紧、任务重,而且项目涉及千家万户,头绪多,情况复杂。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做到“六个统一”,紧扣“四个环节”,盯住“一个回单”。“六个统一”,即统一由技术员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队施工、统一检查验收。“四个环节”,即沼气池坑开挖不规范不配料,沼气池气密性检查不合格不付技工工资,“三改”完不成不配发灶具,沼气池不产气不予验收。“一个回单”,即农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监督回单。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协调各项目县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引导农户积极落实自筹资金,按标准完成“一池三改”建设任务。
(四)加大培训和督查,搞好技术指导
1.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农村能源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搞好农民技术工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确保沼气池建设质量。做到每个项目村至少有1名懂技术、会管理的管理维修人员。沼气池使用等技术资料的发放做到户均一册,提高沼气技术的入户率,保证沼气池安全运行。
2.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省、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成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同时严格落实《省农牧厅党建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3.加强农村能源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积极组织研究和引进新型高效沼气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含量;积极跟踪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动态,因地制宜地推广成熟的技术和模式;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适用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推动我省农村能源科技进步。
(五)积极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完善后续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探索发展适宜的生态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北方“四位一体”、“猪―沼―葡萄”、“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的示范建设,引导农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逐步探索出适宜我省的生态能源模式,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水平,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完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后续服务管理。建立服务网络体系,完善技术服务与配件供给两个体系。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以实现沼气事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出发点,在市、县、乡、村各级推广沼气协会等成熟的沼气后续服务模式,同时结合乡村清洁工程,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物业站试点建设,逐步推进农村沼气服务逐步由公益性转为物业化及社会化。项目完成后,积极督促各项目县加强沼气池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后续服务,加大项目户对沼气池的管理、使用和综合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是进入冬季,要动员农民对沼气池采取保暖措施,如搭建塑料棚,覆盖保暖物,挖防寒沟等方法使沼气池常年正常产气。同时,要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沼气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服务网络,为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附: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汇总表.xls
第四件:改造农村特困群众危房
2万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2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
二、范围
长期居住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并且没有能力自我改造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和因灾严重损坏房屋户应优先安排。对纳入发改委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质量要求
政府补助每户改造建设平房3间,每间15平方米左右。允许亲朋好友帮助户多建房屋,但不在政府补助范畴。分散供养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产权归乡镇政府。
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省民政厅自筹2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5000万元。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户均不低于6000元。其中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五、工作进度
采取整村、整乡镇全覆盖方式,分批实施,梯次推进,避免村村开工、零星插花建设。全省于4月统一组织施工,10月完成建房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3.落实责任制度。省民政厅与市州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4.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中规定的“申请―评议―审查―审批―实施―督查―验收―审计”实施程序。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县市区政府。
第五件(1):新建4000个农家书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建成4000个农家书屋。
二、范围
在14个市州选择当地政府重视、基础条件成熟的行政村进行建设。
三、质量要求
1.出版物配置标准化。在出版物的选配上,既考虑农民普遍需求,又符合当地实际。每个书屋配置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1500种左右。其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村医疗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类出版物占30%。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甘南藏区,由当地文化出版部门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按照配置标准选配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
2.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固定的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空闲时间,在村中具有较高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也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医生、干部、工人及往届村干部等人员。
3.布点科学。农家书屋选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处。现有的群众个人自办的书屋或图书室,可优先列入改建计划。充分注意对现有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已建有文化室的村,补充提供合适的出版物即可。未建文化室的地方,书屋一般应建在村委会、学校、文化室(文化大院)等地方,也可建在农户,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各地农家书屋建设必须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四、资金筹措
每个书屋按2万元配置。其中图书配置1.6万元,由中央财政负责;基本设施0.4万元,由省财政负责,用于配备书架、阅览书桌和座椅等设施。
五、工作进度
1―2月,调研、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建设计划,掌握各地农业科技类图书和各类出版物的需求,制定书屋用书目录。
3―4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工作部署,向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上报我省2008年农家书屋建设计划,积极争取财政部对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的支持,确保4000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5―6月,待中央计划确定、资金落实后,召开全省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会议。集中采购农家书屋建设所用出版物并做好配送出版物的准备工作,各地保证农家书屋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9―10月底,农家书屋出版物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12月初,对已建书屋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2009年建设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2.落实建设经费。各市州要将本地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规划分年度纳入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3.强化部门帮扶。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结对援建工作,省直各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可在自己的联系点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帮扶。
4.健全管理运营机制。把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市县两级新华书店要积极扶持,在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设立发行网点,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书刊。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制度》、《图书管理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七、验收办法
1.验收主体。农家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政府组织,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2.验收对象。全省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社会(单位)、个人捐建、援建的所有农家书屋。
3.验收项目及标准。
(1)选址。选址合理,覆盖面较广;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方便借阅。
(2)出版物配备。出版物配备不低于2万元,其中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村医疗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类出版物占30%。出版物登记完备,统一编目,分类陈列。
(3)基础设施。悬挂统一农家书屋标牌;书柜、桌、椅、照明等基础设施齐全;配备防火设备。
(4)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初步培训;《管理员岗位职责》、《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健全;配备借阅登记本、图书目录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五件(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度在全省建设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模24310平方米。其中2007年列入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的建设项目22个,2008年国家下达的建设项目57个。
二、范围
2008年度建设的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涉及全省(除嘉峪关市外)13个市州、14个县市区。
三、质量要求
基本具备综合服务功能、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700平方米的乡镇综合文化站990个。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求建设三室一厅两场,即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篮球场、露天演出场或舞台。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各建设项目县市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资金筹措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市县配套4万元;非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16万元,市县配套8万元。2008年建设的79个项目,中央和地方共安排投资19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1400万元,市县自筹配套550万元。
五、工作进度
2008年3月底,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市州完成79个建设项目的选址任务;
4月底前完成6种类型12套建设方案的设计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下发各地;
5月底前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
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工程主体施工及安装;
11―12月组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1.严格执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规范管理,杜绝漏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与项目所在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统一设计,突出特点。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方案的统一设计。设计单位要深入实地考察调研,设计出形式新颖、风格独特的多套方案供专家评审,从中优选出突出文化站内部使用功能,在建筑风格上突出我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及文化品位和个性特点的建筑设计方案,下发各市县参照、选用。
3.加强督促检查。省文化厅会同省发改委,深入在建项目一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主管与兼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3―5次,做到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并积极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七、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竣工验收由市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州文化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及勘察、设计、施工、消防等单位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六件: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
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使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都能享受养老保险,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工作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每年财政投入一定数额资金,为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通过连续3年的财政投入,为部分离任村干部发放养老补贴。
二、范围
全省共有村干部28万多名,其中现任村干部5.3万名,离任村干部23万名。此次纳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范围的村干部,包括所有现任村干部和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
三、资金筹措
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负担。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个人缴纳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贴由省市县三级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年承担15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平均年承担45万元左右,县级财政平均年承担10万元左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省上每年支出1700万元左右,每个市州平均每年支出50万元左右,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支出12万元左右,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
四、工作进度
2008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意见,7月全面组织实施。10月底前,本年度村干部养老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补贴发放方式
1.对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省市县财政和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一部分资金,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为全省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以后每年新增的村干部,逐年滚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离任补贴。凡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发放一次性离任补贴,补助标准按照任职年限适当拉开差距。
六、保障措施
1.保证资金投入。全省村干部数量大、流动性强,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必须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计划额度保证落实。同时,要引导和督促村干部本人积极配合,按时缴纳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保证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
2.明确职责分工。此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制定《甘肃省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办法》,并指导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省财政厅负责村干部养老资金核定下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审计厅依法对村干部养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纪委、省民政厅积极配合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检查验收。县市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村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封闭运行。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纪委、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挪用、虚报养老保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4.靠实工作责任。村干部养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涉及村干部数量统计、基本信息库建立、变动情况登记、养老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涉及人员广、工作量大,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上全力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细则,完善养老资金管理运行办法;建立村干部养老工作日常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包村负责制度,每个村要有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落实。
七、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11月底,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各市州和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一次较全面的自查工作。检查验收采取发布公告、重点抽查、入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享受养老政策的村干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市县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人头,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如数交纳等。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实施单位: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第七件:农村低保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
每人每月25元,稳定城市低保人口
物价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使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省级财政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5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物价补贴不低于43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范围
全省经审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质量要求
坚持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和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低保资金筹措、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1.规范操作程序。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分类施保。依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类别合理确定补差金额,建立多种形式和标准的救助方式。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增有减。
4.及时发放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发放,在每季度初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低保对象账户;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初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低保对象账户。
5.建立低保档案。建立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2008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和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农村低保: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元,全年补助300元。按照2007年补助人数148.54万人、每人每年300元进行计算,全年需补助资金4.4562亿元。目前中央已经下达我省补助资金21026万元(其中9011万元已下拨市州,12015万元待拨),年内将再下达不少于1.5亿元;省级财政已下拨各地5289万元(共下拨市州143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仍由省财政列支。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当地确定的低保标准,按照实际支出需要列支农村低保资金。
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按照2007年底实际保障72万人计算,全年共需物价补贴37152万元,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年内新增人员增加的物价补贴按实际需要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物价补贴之外的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007年底实际保障72万人,月人均补差99元。按此计算,全年需补助资金85536万元,预计中央补助仍可达到去年水平,市县财政应承担17107万元,省财政已在预算中安排了15000万元。年内中央补助后的缺口,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由省财政据实安排。
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
五、进度要求
2月5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执行原有政策(每人每月28元)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再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将达到每人每月43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5元。各地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工作在3月底前、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2.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低保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落实下拨资金和配套资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建立城乡低保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人数、资金筹集和发放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低保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提标和物价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八件:通过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和新建15万
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
面积6平方米以下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发放廉租住房资金补贴:6平方米以下29992户;补贴标准:人均4元/平方米・月。
2.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
二、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2.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四、资金筹措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1.市州、县市区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3.市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5.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补助、中央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五、工作进度
1―3月,指导各市州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安排编制、公示和上报《2008-2012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4―6月,各市州上报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资金筹措计划。2008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落实到位,并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7―12月,对2007年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对2008年新立项的工程,督促开工建设。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向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保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落实到各级政府。
3.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
4.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资金筹集和项目进度等分阶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年度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年度复核和住房状况调查制度,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7.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8.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政府。
第九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
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全年500元、
初中生750元;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
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
提高到500元;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为: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500元、750元。
2.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3.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08年春季开始,将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合并,落实中央基准定额与基本标准差额的一半,即:农村小学达到240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县镇小学255元/生・年、县镇初中390元/生・年。
4.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
二、范围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和民族自治州城区)。
三、资金筹措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2.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公用经费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
4.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地方承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进度
春季学期的免费教科书已经配发,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已经下达,校舍维修改造正在报送项目。秋季学期的各项工作将在开学前按总体目标和标准统一推进。
五、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2.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件:从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杂费,实行城市低保和残疾人家庭
学生教科书免费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合计按小学255元/生・年,初中按390元/生・年标准执行。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时免除学杂费,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享受公用经费补助。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
二、范围
全省12个市(不含甘南、临夏)的19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资金筹措
1.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财政承担25%,市区财政承担25%。
2.对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进度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开展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分担资金。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行城市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教科书免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一件: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
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吸引和鼓励更多的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大力培养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
二、范围
2008年起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中,符合“以奖代补”政策规定的,在3年服务期满后,经当地县教育、人事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与其签订继续在农村中小学任教协议,自正式转入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新学年开始享受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期限为3年。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办法
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退费补助。具体做法是:从其到农村学校报到且正式上岗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年以奖代补津贴4000元,补助4年,按学期发放,任教不满一学期者不予补助。同时,对学生毕业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对于在高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用以上津贴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农村中小学”专指我省除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镇)以外的其他所有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但包括人口偏少的玛曲、碌曲、肃北、阿克塞、肃南等5个牧业民族县的县城学校。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校不包括在内。
2.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被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与就业地县级教育、人事主管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自就业报到之日起,在当地连续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5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毕业生可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中小学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未按协议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毕业生,不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并且要按规定标准退还已享受的以奖代补津贴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县级教育、人事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认真做好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本科毕业生有编有岗。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这些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五、工作步骤
县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于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将本地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毕业生名单及有关材料准确、及时上报市州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市州审核通过后将毕业生名单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全省毕业生的情况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在11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拨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第十二件: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要求,健全机构、培训人员、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在严格申贷条件、适度控制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
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所有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步骤
1.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验,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工作。
2.对2008年的贷款规模进行摸底。制定工作预案,对2008年的贷款人数和贷款额度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印制和配发合同。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高考毕业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进行相应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的认定情况为学生办理贷款手续。
4.培训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贷款申请、审核和贷后管理等业务培训。
5.开始办理并完成申请贷款和贷款合同审核、审批工作。
6.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安排工作经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有独立机构执行,有专门人员管理。
2.编写《甘肃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指导手册》。编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指导手册,从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和职责、工作程序、贷款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进行规范。
3.开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开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实现贷款申请、审核、签约和审定工作数字化,以减轻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强度,保证各项贷款数据的准确性。
五、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三件: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3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3所县医院、4所县中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338所乡镇卫生院和500个村卫生室。
二、范围
14个市州的23所县医院、4所县中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338所乡镇卫生院和500个村卫生室,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关于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资金筹措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下和下达200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155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0个,其中县医院23所、县中医院4所、县妇幼保健站5所、乡镇卫生院338所和村卫生室150个,总投资23065万元,国家投资16300万元,市县政府配套6765万元。另350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050万元,每个3万元,由省财政厅解决。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3229万元,省上补助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万元,其中省预算内基建资金750万元,省财政资金750万元,市级配套7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及机构自筹1029万元。
五、工作进度
3―4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市州发改委向各项目县转下省发改委甘发改投资〔2008〕155号文件项目及投资。省财政厅将1050万元村卫生室和75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列入2008年部门预算。
4―5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6―7月,县级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始主体工程建设。
8―10月,全部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组织开展施工进度督导。
11―12月,由市发改、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省政府组织对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六、保障措施
1.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国家投资和项目已确定,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县级机构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从初步设计审批开始。省卫生厅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需要征地的项目,土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在建设业务用房的同时,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十四件(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补助标准翻一番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0元,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
二、范围
全省86个县市区和嘉峪关市。
三、质量要求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制定科学、合理的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严禁随意取消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500元;报销封顶线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50000元。
四、资金筹措
2008年中央财政对我省参合农民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仍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收缴。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农民个人参合缴费落实到位;
4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5月底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7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1.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集体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3.根据农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省卫生厅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由厅领导带队,进行督导和调研。
七、验收办法
2008年9月,省财政、卫生等部门会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八、职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四件(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扩大到80%以上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兰州、酒泉、定西达到85%以上。
二、范围
将全省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全省所有城镇人口的覆盖。
三、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财政对全省14个试点城市的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省、市州、县市区3级财政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拨付;参保居民个人缴纳。
四、工作进度
1.年初积极申请将兰州、酒泉、定西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2.2―3月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去年已经列入国家试点的3个城市,继续完善试点方案,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克服困难,力争工作上台阶。其他市州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和探索不同人群参保的途径,明确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学习和借鉴先行开展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测算和合理确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从政策层面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努力解决参保扩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主动把握基金结余量与费用支付之间的关系,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充实社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基金管理,统一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基金安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2.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月通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切实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能力、协调能力、研究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市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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