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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和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标准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3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2
  • 【生效日期】2008-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和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标准问题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和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标准问题的函

(办保函〔2008〕434号)




福建省文物局:

近期,我局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其中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工程定额标准等需要支持解决的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建项目方案审批问题。为适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建项目审批的新模式,减少程序、提高效率,我局拟对三坊七巷新建项目方案审批方式做适当调整。即在已批准的《福州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物保函〔2007〕1041号)中有明确规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由你局按规划规定要求审批相关方案;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按原程序报批。

二、关于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标准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地区定额》。我局拟将三坊七巷作为编制该标准的试点地区,以解决三坊七巷文物保护工程中遇到的工程定额标准问题。同时可以结合三坊七巷的实际,核查《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地区定额》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并在这一过程中帮助解决三坊七巷的预算审核问题。

请你局对上述工作予以协助。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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