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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
  •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8〕59号
  • 【发布日期】2008-05-23
  • 【生效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税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税收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形象不断提升。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过程中,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谱写了新的篇章,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对候选单位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新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218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504个青年集体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税收事业发展新局面;坚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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