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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段改建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0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 【生效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段改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段改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0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改建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08〕9号)和《关于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改建工程考古勘探报告及相关问题的再请示》(鲁文物〔2008〕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和你局所报山东省道102线西河遗址段按原路进行翻修并向北侧拓宽的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拟建区域内的遗迹进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三、在工程建设中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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