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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经贸商业〔2008〕33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9
  • 【生效日期】2008-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333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省物资集团、商业集团公司:

根据商务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3月27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08年省级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投向安排方案已经确定,现就做好今年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今年省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项目,流通龙头企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及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创建工作项目等。对加快流通业发展改革试点的三明市继续给予适当倾斜。

今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扩大到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社区商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直接奖励补助方式。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含已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当年不重复安排。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

各地应认真组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不同项目不同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组织申报(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保证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每个设区市各推荐2―3个重点市场建设项目、1―2个流通龙头企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和1―2个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由福州市和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荐上报;流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的建设项目由三明市推荐上报。

(二)各地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6月3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时加发电子文档到Huangsk@fjetc.gov.cn。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三)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各地在报送2008年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时,应将2007年度省级财政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项目、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附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未按规定上报的,暂不安排2008年度项目。

五、项目审核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和支持重点、项目条件择优筛选资金支持项目,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附件:1. 省重点市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2.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3.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省重点市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省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具体项目为:

(一)有产业依托的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改造项目;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交易场所、信息技术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系统等建设);

(三)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配套的,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四)其它省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2006年以来,已列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符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三)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已经竣工或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设改造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优先;

(四)项目建成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经省经贸委认定的龙头批发市场同等优先。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文件;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申请省补助资金的文件;

(四)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五)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六)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2:

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福建省流通龙头企业准公益性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储藏库、冷链系统等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系省经贸委认定的流通龙头企业;

(二)项目符合 “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项目资金落实;

(四)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已经竣工或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竣工的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优先;

(五)项目建成后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

(二)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文件;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申请省里补助资金的文件;

(四)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五)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六)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3: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支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项目,重点支持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经商务部或省经贸委确认的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便利消费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

(二)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应当符合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社区在培育、建设和管理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示范社区建设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且能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同等优先。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

(二)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应提交本社区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工作总结和进一步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申请省补助资金的文件;

(四)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或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五)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4: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回收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经商务部或省经贸委批准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项目承办企业。

(二)项目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等拼盘资金能够落实;

(三)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已经竣工或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竣工的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省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设方案;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申请省里补助资金的文件;

(四)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证明(验收文件或照片资料等);

(五)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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