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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科[2008]99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

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

(建科[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我部组织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和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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