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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汕头市2007年度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82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汕头市2007年度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汕头市2007年度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汕府〔2008〕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打假办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端窝点、破网络、打团伙、抓主犯、追责任、清市场”的卷烟打假行动,侦破了一批卷烟制假售假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卷烟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卷烟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打假办、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和工商、质监、烟草专卖等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舞士气,激励先进,巩固卷烟打假成果,继续深入推动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督查室等9个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金平区打假领导小组刘崇钦等39位卷烟打假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卷烟打假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打假办、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烟草等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各级宣传媒体,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专项斗争,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汕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汕头市2007年度卷烟打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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