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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1号)




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变更企业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信达(福建)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二、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厦门市思明区斗西北路6号电控大厦八层变更为厦门市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十一楼。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吕莎莎;联系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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