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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63号
  • 【发布日期】2008-06-11
  • 【生效日期】2008-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63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洛南东汉陵区并入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以及对该区域实施考古调查勘测的请示》(豫文物〔2008〕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展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和你局意见。

二、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应以调查、勘探、测绘为主,注重新技术的应用,为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如需进行考古发掘,请按规定程序报批。请你局指导有关专业单位,在总结已开展的邙山陵墓群考古调查勘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你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洛南东汉陵区考古工作方案,纳入邙山陵墓群考古调查与勘测工作计划,由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三、洛南东汉陵区是东汉帝陵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局根据考古工作结果,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将洛南东汉陵区并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的保护范围,实行整体保护。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编制邙山陵墓群总体保护规划。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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