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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40号
  • 【发布日期】2008-06-14
  • 【生效日期】2008-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40号)




省政府各部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 5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省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省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8年底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省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暖系统。加强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水力平衡、温控和计量等先进技术,改善供热管网效能。加快供暖用燃煤锅炉的改造,省直机关2010年前要淘汰20吨以下的小燃煤锅炉,逐步改用燃气锅炉。建立燃煤燃气消耗统计制度,合理调度,降低燃煤燃气消耗量;积极探索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到2010年,水果湖地区供暖单炉燃煤消耗量比2005年降低20%。

(四)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省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50%。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2008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省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省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省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省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2008年6月,在省直机关组织一次大型的“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

七、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省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省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有关部门要采用网络直报、联网监测、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单位节能情况,定期通报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八、建立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汇报省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省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直机关节能办)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省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省直机关节能办要尽快研究制定《省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供暖、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省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省直机关节能办应在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8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省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三)推行能源审计。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省直机关节能办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省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

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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