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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明孝陵方城明楼保护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03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 【生效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明孝陵方城明楼保护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明孝陵方城明楼保护工作的函

(文物保函〔2008〕603号)




江苏省文物局:

明孝陵方城明楼的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局2007年12月17日文物保函〔2007〕1521号文件已对该项目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该项目的性质是为保护现存建筑遗存而做的防护设施,不得复建明楼。

二、请你局按照我局批复精神,组织有关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古建维修方面的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慎重论证,并由你局核准。方案正式批准前,不得开工。

三、请你局将核定后的方案文本尽快报我局和世界遗产中心备案。

专此函致。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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