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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83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补办审批手续的报告》(漳政〔2006〕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印发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的要求,同意将原批准设立的漳州古雷港口经济开发区、漳浦绥安工业区整合为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石化、建材、轻工产品等。今后发展方向:在壮大现有产业基础上,发展机械、生物制药等特色产业。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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