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 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08-06-19
  • 【生效日期】2008-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 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 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培养、使用和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经专家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博士后工作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战略的大局中,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站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借此机会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帮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三、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原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队伍落实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二)按照申报设站时提出的研究项目,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

(三)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尤其要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

(五)积极参加全国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为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345个单位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