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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安溪县剑斗后山坑煤矿有限公司后山坑煤矿等2家煤矿生产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37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0
  • 【生效日期】2008-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安溪县剑斗后山坑煤矿有限公司后山坑煤矿等2家煤矿生产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安溪县剑斗后山坑煤矿有限公司后山坑煤矿等2家煤矿生产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378号)




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2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溪县剑斗后山坑煤矿有限公司后山坑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号编号:203505240325)和安溪县剑斗东阳煤矿有限公司桥头坑298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号编号:203505240326) 2家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办立即收回上述2家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建设所用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于7月15日前上缴我委。同时,督促安溪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关闭取缔矿井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取缔。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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