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信阳市
- 【发布文号】信政〔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6-23
- 【生效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20户高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20户高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政〔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大做强3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20户高成长型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是我市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市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推进工业小市向工业大市跨越”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重点企业产业升级
加大对重点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在核准备案、环保审批、土地供给、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电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帮助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支持重点企业争创名优品牌。支持重点企业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积极推进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生产规模,加快终端消费品结构升级步伐。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项目要优先考虑使用市内重点企业产品。
二、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技术进步
支持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政策,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技术中心、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依托项目同时实施的“三位一体”项目,在申报争取项目经费和安排市级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研发投入比例较大的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支持重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积极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三、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推进钢铁、建材、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内外企业。凡被兼并重组的企业,统计口径、税收渠道保持原属地不变。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规定办理。
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并且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除在企业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外,还将通过提供优惠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项目建设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总投资的1%。
四、加快重点企业融资步伐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并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对重点企业的银行贷款,在权限范围内实行利息优惠。有关部门积极为重点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鼓励重点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推荐未上市的重点企业列入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五、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鼓励重点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使用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和治污专项资金。加快企业环保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重点企业纳入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对全市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
六、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要素资源
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支持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进一步整合珍珠岩、膨润土、石灰石、钼、铜、金红石等重要矿产资源,集中保障重点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
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市政府设立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统筹科技三项经费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和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的支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市(县、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重点向重点企业倾斜。
八、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行政直通车”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召集一次由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
建立重点企业定期监测制度。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发展缓慢、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进来。被调整出的企业,不再享受市关于重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年重点企业名单确定后,连同调整情况和调整依据一起在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等市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和先进典型的宣传。
九、建立优秀企业家激励制度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给予奖励,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市政府每年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年度投资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计算公布的年度实际入库税额为依据,对在项目建设和纳税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授予“信阳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由受益财政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
1、年度项目投资额居全市第1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年度入库税额增量第一名的,按企业实际入库地方财政税收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年度入库税额5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幅度居全市第一名的,按企业实际入库地方财政税收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同一年度具备上述多项奖励条件的,只按最高奖项标准给予一次奖励。“信阳市优秀企业家”可享受“信阳市荣誉市民”全部待遇。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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