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有效地推进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的任务安排,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人才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人才中介机构侵害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机构自律性管理机制,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促进全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省人才中介机构。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为:人才中介机构价格欺诈、违规收费、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环节: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
重点时段:人才中介服务资质准入和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省人事厅统一领导、各设区市人事局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办法。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检查;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至6月底)
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做好专项治理前的摸底准备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人才中介机构的户数、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资质发放情况、类型、行业、地市分布情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专项治理自查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底)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情况,有否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或非法活动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整改、规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底)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人才中介机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严重损害人才、用人单位利益的中介机构。要加强巡查,对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查处案件。要配合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全省专项治理集中执法行动。加强监督检查,省人事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组织一至两次的督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底)
省人事厅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再用1至2个月时间(即2009年11月至12月底)责令进一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人才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材料,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资质许可。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本部门已发放的资质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对于外资企业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严格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等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
(二)严把人才中介机构的年度检验关。要结合每年的年度验证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人才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存在问题、信用不良的暂缓通过年检,予以重点审查,待有关问题整改后,方可通过年检。省人事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的年检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三)严厉查处人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服务跟踪制度、中介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二要以价格欺诈、违规收费、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综合不同情况采取限制进入中介市场、取消执业资质、清出中介市场、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提高人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规范会员中介行为,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品牌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中介组织的诚信自律和加快发展。
(五)加快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归档工作,建立中介机构基础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推进人才服务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抓住重点,明确责任。要从源头、领导、主管、查处、反馈等五个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抓源头,要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关。抓领导,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行动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主管,要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治理责任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同人才中介机构脱钩。抓查处,要加大对人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以儆效尤,要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抓反馈,对人才、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要及时予以落实反馈,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追究有关责任。
(三)舆论造势,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才中介组织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优化人才中介服务环境。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地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其进一步开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实行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季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人事局要于每季度前5天内向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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