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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4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8〕48号)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许可证条件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字(2008)第3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2号)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增加铸件、气动装置及其附件外协项目。你公司在设计和制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核级阀门的产品质量。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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