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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50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要求,2008年6月11日,我局组织对你院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院,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核设施的安全。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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