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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23 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各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和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治等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领导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加强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强化监管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对发现已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的活动迹象以及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两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两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通过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实施常年观测,在暴雨期间或可能产生危险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对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山边河边等区域,各地在暴雨来临之前必须根据当地气象预报预警等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群众转移避让规定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三、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及时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想方设法使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信息,为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创造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加密预警预报的频次和范围,扩大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重要的交通运输线和设施,要作出专项预报;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做好防灾知识等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熟知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四、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和工程项目要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要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各地要继续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已安排资金治理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的居民点搬迁项目要尽快实施、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国土资源部门要具体组织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交通、铁道、水利、气象等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六、加强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和信息处理器材和设备要保持完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专人负责、续报完整”。各地要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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