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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0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1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

(榕政办〔2008〕103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四城区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职能。由各区负责辖区内店牌店招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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