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8]161号
- 【发布日期】2008-07-02
- 【生效日期】2008-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
(交水发[2008]161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审批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的请示》(赣交计字〔2008〕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大桥位于长江下游九江水道中下段九江弯道弯顶与鳊鱼滩之间。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了Ⅰ、Ⅱ、Ⅲ三个桥位方案。三个桥位均位于已建的九江长江大桥上游,距九江长江大桥的距离分别为10.8公里、15.2公里、7.5公里。Ⅰ桥位位于九江弯道上游顺直段,受汇流影响,深槽局部摆动;Ⅱ桥位位于鳊鱼滩分汊河段尾部,在此处建桥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该分汊河段右汊为主汊、左汊为支汊的河势格局,同时考虑左汊小轮通航的需求;Ⅲ桥位位于九江弯道弯顶处,河床冲淤变化幅度较大,航槽易摆动,而且上下游存在多处码头、锚地设施,不是建桥的理想桥位。根据《内河通航标准》对桥梁选址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原则同意将Ⅰ桥位作为推荐桥位。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论证报告》计算的设计通航水位,推荐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1.75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38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论证报告》中提出的桥梁通航净空宽度以《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代表船队中16×3000吨级内河船队进行控制,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以5000吨级进江海轮进行控制。
(一)通航净空宽度
同意按16×3000吨级内河船队考虑的通航净空宽度计算结果,推荐桥位主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时通航净空宽度不小于600米。主通航孔左侧分别布置中、小船(队)中洪水期单向通航孔及中高洪水上行备用小轮通道,其通航净宽分别不小于200米和100米。
推荐桥位处受鳊鱼滩左、右汊汇流影响,深槽局部摆动,主通航孔应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且通航孔布设应充分覆盖可通航水域范围。在大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桥跨布置,尽可能增大通航孔跨度,尽量减少水中桥墩数量。
(二)通航净空高度
同意按5000吨级进江海轮考虑提出的通航净空高度为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24米。
四、桥区航道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因建桥而涉及的桥区航标及配套设施的设置、管理及维护费用等问题,按我部《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交基发[1996]489号)执行。
(二)桥梁建成后的桥区航道维护和大桥通航安全监管费用,请你厅组织桥梁管理单位与航道、海事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三)大桥水中桥墩要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主通航孔桥墩按通航代表船型16×3000吨级船队或5000吨级进江海轮考虑防撞标准;左侧中、小船(队)中洪水单向通航孔及中高洪水上行备用小轮通道桥墩按3000吨级单船或4×1500吨级船队考虑防撞标准;其余水中桥墩为非通航孔桥墩,从安全考虑,按1000吨级船舶考虑防撞标准。
请你厅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监督该桥梁建设,以满足船舶安全通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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