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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汉剧、楚剧、荆州花鼓戏、黄梅戏、南剧等20多个地方戏剧种,被全国戏剧界誉为“戏剧大省”。近年来,由于文化传播方式多元化的影响、舞台艺术消费方式和营销方式的变化,湖北地方戏曲的保护与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湖北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重要意义

湖北地方戏曲是全省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深受群众喜爱的独特艺术形式,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推出了《宇宙锋》、《葛麻》、《养命的儿子》、《十二月等郎》等优秀剧目,涌现出陈伯华、沈云陔、熊剑啸等深受群众喜爱的著名表演艺术家,汉剧、楚剧、荆州花鼓戏、黄梅戏等4个地方戏曲剧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二黄等14个地方戏曲剧种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艺事业、打造优秀民族文化品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深厚感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抢救、保护和继承,深化改革,注重创新,提高艺术水平,增强剧种活力,不断丰富中国戏曲艺术宝库,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全面繁荣。

二、积极扶持湖北地方戏曲发展

(一)加大对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的投入力度。省文化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地方戏曲近期和中、远期保护规划。设立湖北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举办全省性地方戏曲重大艺术活动、地方戏曲特色剧团和特色剧种的资助、地方戏曲传统剧目的挖掘、整理与创新以及重点剧目的创作生产,地方戏曲资料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地方戏曲后备人才的培养,地方戏曲的对外宣传和展示活动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保障地方戏院团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确保地方戏院团演职员工资全额发放。对参加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专业艺术院团,转制为企业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解决好广大演职员的后顾之忧。

(二)扶持地方戏院团持续发展。地方戏院团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戏院团主要承担传承、保护和发展地方戏艺术,组织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各类指令性公益演出活动,送戏下乡,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地方戏院团改革,鼓励地方戏院团贴近群众,服务基层,加快发展。要逐步增加对实行挂省牌、以市(州)管理为主体制的省黄梅戏剧院(黄冈市)、省实验荆州花鼓戏剧院(潜江市)、省豫剧团(襄樊市襄阳区)的财政投入,加强重点院团业务建设,不断壮大实力,在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地方戏曲方面继续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加强地方戏曲剧种后备人才培养。各地要制订地方戏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为地方戏的保护与发展增添后劲。要充分发挥省属艺术院校(含中等艺术学校)培养地方戏人才方面的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地方戏院团培养后继人才。各有关部门对地方戏专业设置、地方戏院团招考录用特殊人才等工作,要给予政策性指导、倾斜和支持。对于地方戏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地方戏院团加强对地方戏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各专业短期培训班、选送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专院校进修等方式,提高其艺术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地方戏曲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工作。以武汉音乐学院和省艺术研究所为骨干,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戏研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应用价值。对优秀传统剧目及中老年艺术家的保留剧目,以各种形式加以保存,逐步使一批优秀传统剧目得到恢复,切实做好地方戏曲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三、营造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媒体,加大对地方戏各类艺术活动、剧目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活动,支持地方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支持地方戏院团送戏下乡。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市场性演出,扩大地方戏的影响,培养新的观众群体。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地方戏院团加强业务建设,结合各剧种艺术资源状况,切实做好地方戏的保护、继承与创新工作,创作生产一批我省地方戏曲新的代表性剧目,推出新一代领军人物,逐步形成湖北地方戏曲的品牌优势。

从2008年开始,每3年举办一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各地方戏剧种选送剧目参演,形成我省地方戏的品牌活动。各地可根据剧种及艺术品种特色,举办区域性的地方戏汇演、比赛等活动,全面推动我省地方戏院团的创作、演出和人才培养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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