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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3、4号楼修缮工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71号
  • 【发布日期】2008-07-07
  • 【生效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3、4号楼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3、4号楼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7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3、4号楼修缮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08〕4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维修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补充现状勘查说明及总体评价,设计说明部分应有总体修缮要求,明确干预程度。

三、重点深化油饰彩画工程设计。对彩画损坏现状做进一步详细勘察,说明被叠压原始彩画的保存状况、部位、数量及价值,充分论证清除后绘彩画、恢复原始彩画的依据和必要性,并说明具体做法和工艺要求。

四、说明重做凹角处天沟部位的具体做法。

五、施工时尽量保留原有历史构件。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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