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西藏博物馆复制一级文物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686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西藏博物馆复制一级文物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西藏博物馆复制一级文物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686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西藏――令人神往的地方〉展览相关事宜的请示》(藏文物字〔2008〕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西藏博物院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复制该馆馆藏的8件(套)一级文物各1件(套)(详见附件),用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的《西藏――令人神往的地方》大型展览。在复制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文物复制的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同意复制一级文物清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