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宏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916号
  • 【发布日期】2008-07-13
  • 【生效日期】2008-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宏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宏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916号)




雷竣喜、雷云任、刘三英:

你们提交的关于广州宏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广州宏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雷竣喜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雷云任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刘三英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703号桂田大厦8楼81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雷竣喜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雷云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