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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地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02号
  • 【发布日期】2008-07-14
  • 【生效日期】200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地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鲁番地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吐鲁番地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对五道林坎儿井、阿訇坎儿井、温地尔乡约坎儿井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固工程。同时对修改后的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方案应明确重点地段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补充详细的现状图(包括病害调查平面图和剖面图)。

进一步补充三条坎尔井的具体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及对其暗渠、竖井等的系统调查。

二、保护措施应以传统工艺为主,现代技术进行补强。对坍塌严重的重点段、节点段进行重点补强加固,也应采取现代技术与传统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他普通段的维护加固仍应以当地传统技艺、材料、方法为主。

三、井底侧壁及暗渠节点等处的锚固措施,须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地层地段进行现场试验,对其可行性加以论证并确保可行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四、进一步切实落实我局办保函〔2008〕494号修改意见,补充、完善方案并尽快编制坎儿井文物保护规划,研究加固维修的新技术。

五、鉴于坎儿井的功能以灌溉为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应明确坎儿井业主、水利部门在坎儿井维修中所承担的责任。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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