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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网上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7-24
  • 【生效日期】2008-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网上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网上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8〕3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提高机关效能,省政府办公厅拟于2008年8月份开通网上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公文办理是该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做好网上公文办理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公业务系统运行后,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意见等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公文,一律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书生系统)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再接收纸质件。报送省政府的报告等阅件实行纸质件与电子件同时报送。

二、省政府办公厅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原则上通过综合办公业务系统交办。各部门承办的公文,如需提交省政府办公厅二次办理,应将办理意见上传到交办单的“办理”栏,返回“发起人”;办理意见还应同时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反馈省政府办公厅。如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业务,由部门自行办结的,应在“办理”栏中注明如何办结,并上传有关依据,否则省政府办公厅视为未办结。

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在办文过程中需征求省政府部门意见的,也将通过综合办公业务系统进行。部门提出的意见应上传到交办单的“办理”栏返回,同时还应通过公文传输系统直接反馈到省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的处室。

四、省政府及办公厅的发文暂时仍以纸质为主,但明传电报和电话传真将通过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发出。

五、各部门应在办公室配置一台计算机,在工作时间保持登录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公业务系统(网址:203.93.93.10),并指定一部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以备接收省政府办公厅短信通知。请各部门将网上公文办理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及指定手机号码于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传真:2602850,邮箱:lsp@ahgov.com)。

六、未开通公文传输系统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务必于8月15日前开通。未开通公文传输系统的其他省直单位,如已实现与党政专网联接的,应尽早开通公文传输系统;未与党政专网联接的,不能开通公文传输系统,暂仍以纸质件形式向省政府及办公厅报送公文、反馈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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