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47号
- 【发布日期】2008-09-24
- 【生效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
(穗府办〔2008〕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 区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高城市建设和维护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事权下放,落实城市维护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遵循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县级市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建设改造工作分工。
1.市本级负责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及纳入市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二是市级新社区项目建设(含保障性住房)、市属体育场馆内部环境改造项目。三是跨江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供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厂,主要河涌(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黄埔涌、石榴岗河(含淋沙涌)、海珠涌、西碌涌(含后沼涌)、北濠涌、康乐涌、赤沙涌、磨碟沙涌、花地河、大沙河、增炒河、大冲口涌、五眼桥涌、葵蓬涌、东望涌、地铁A涌、地铁B涌、地铁C涌(含剑沙涌)、驷马涌、车陂涌、猎德涌、石井河、新市涌、乌涌、庙头涌、文涌、南湾涌、南岗河、墩头涌)的补水、截污的投资,市级公园、公交站场(含首末站、中途站、候车亭、维修保养场)、电子警察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专项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三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由市安排资金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委托区政府或有资质的专业拆迁机构负责。除一、二、三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区政府负责一、二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资金除外),以及除一、二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县级市(从化、增城市)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县级市政府负责一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以及除一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2.企业投资经营、社会化运作的项目,由企业负责建设和改造。
(二)城市维护工作分工。
城市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全权负责,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市本级负责,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1.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应设施投资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1)重要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综合管养(含附属配套设施的维护及环卫保洁等工作),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广园快速路、东南西环高速路。
(2)重要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管养,包括: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烈士陵园、动物园、黄花岗公园、广州兰圃、草暖公园、流花湖公园、东风公园、珠江公园、文化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含雕塑公园、麓湖公园、云溪生态公园、云台花园)、帽峰山风景区及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等桥梁绿化。
(3)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垃圾处理、死禽畜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交通设施维护,包括:交通警保卫设施配套、交通组织调整设施配套、电子警察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及交通诱导系统。
(5)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及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设施维护管养。
(6)珠江(广州河段)水域保洁,重要道路的洒水降尘。
(7)重要人防设施的维护,包括:市委、市政府战备指挥所,广州火车站东广场公共人防工程、9号人防工程、象岗山人防工程、人民南路45号人防工程、花果山人防工程、飞鹅岭人防工程、淘金坑51号人防工程。
(8)市管廉租房、城建安置房小区的维护管养。
(9)地铁(轻轨)设施、公交站场、供水设施、燃气设施、收费性高快速路(北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等的运营维护。
除以上列明的城市维护工作和已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设施运营维护的工作外,其余城市维护工作(含辖区内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今后新增(未明确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维护工作,全部由属地区负责,区财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2.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范围内,除已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设施运营维护的工作外,其余城市维护工作(含辖区内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今后新增(未明确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维护工作,全部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区(县级市)财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二、工作要求
全市各部门、各区(县级市)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切实按照上述分工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重点落实“雨污分流”和“三线(高低压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下地”等工作要求。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制订全市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的统一标准,由市建委统筹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该标准,对各区(县级市)实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本方案明确分工的事项,其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和资金渠道将按照“人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进行划转。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