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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瑞安堡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82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瑞安堡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瑞安堡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8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瑞安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08〕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瑞安堡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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