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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692号
  • 【发布日期】2008-08-06
  • 【生效日期】2008-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9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133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对待修复的文物价值及现状调查和科学评估不详,请予以补充。

二、方案未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文物技术保护路线,请予以修改。

三、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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