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42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我省主动承担103名地震伤员来皖的医疗救治工作。目前,仍有部分地震伤员在皖住院治疗。省及相关市卫生、民政部门以及残联、医疗、康复等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工作落实。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住院治疗的地震伤员尤其是重症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的组织和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伤员治疗费用超中央补助缺口部分,在社会捐赠资金中列支。
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伤员出院返乡工作。对符合卫生部规定出院标准的伤员,要帮助其返乡。对于返乡的伤员和陪护人员,民政部门要给予交通等费用补助,并通知原籍地民政部门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从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
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伤员的康复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伤员,及时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者配发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并妥善安排康复训练,改善肢体运动功能。所需经费在社会捐赠资金中安排。
二、认真落实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按照《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方案》,切实做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松潘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要制定落实医疗卫生对口支援方案,会同当地明确对口支援任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派出医疗卫生防疫队参与并指导当地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派出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防疫队所需经费,从对口支援经费中给予必要补助。要帮助指导松潘县恢复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为当地培训一批医疗防疫专业人才,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要积极帮助支持松潘县医疗卫生机构重建工作,把灾后重建与灾后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当地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协调,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责任处室、责任人员专门负责。要建立对口支援情况适时汇报制度,及时向省对口支援办、援建办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省上下共同关注和大力支持对口支援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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