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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56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8〕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团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装备建设创新发展,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重要性

武器装备是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战斗力构成的重要因素,装备保障配套建设是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试点和集训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部队战斗力,扎实推进装备保障配套建设,装备配套的设施和设备器材进一步完善,装备技术整治成效明显,装备保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但随着部队职能任务的拓展,装备技术状况较差、设施和设备器材不完善、保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是制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和发展的“瓶颈”。因此,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对于提高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质量,增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重要性。

二、积极融合军地资源抓好装备保障配套建设

融合军地资源、加强装备保障配套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的具体实践,各级必须立足现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融合军地装备技术、人才和财力资源抓好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不断增强装备综合保障能力。要采取修缮、预编预征、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抓好装备技术性能的整治恢复和装备设备器材的完善配套。对本级能够修复的装备,要依托现役和预编修理技术力量,采取拆拼、换件、技术革新等方法,抓好装备器材的修缮配套。对部队缺乏、驻地拥有,且可替代的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等各类通用装备器材,采取预编征用的办法保障,确保训练需要。对本级无力修复、也无法从地方征用,且训练必需的装备和设备器材,通过协调军地力量维修和自制购买、向友邻单位租借等途径解决,确保训练急需。要打破单纯按行政区域、按生产组织编组的传统模式,按照“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梯次配备”的要求,把装备指挥预任军官和分队管理、技术干部以及装备专业对口分队,向党政机关、高新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拓展,编实保障队伍,并建立地方装备人才库,确保随时调用。要广泛采取送院校培养、集中轮训、挂钩代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方法,拓宽训练渠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技术力量。要按照“着眼发展、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聚合财力,逐步建成集供、管、修、训于一体的装备保障设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是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装备保障配套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总体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要认真研究解决装备保障配套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相关职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办公室,建立形势分析、情况通报、协调督办等经常性的工作制度。要制定完善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预编征用办法,区分预编单位的责任,落实经费补偿规定,形成训练装备和设备器材保障的良好运行机制。各级军事机关要按照《湖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通知》(鄂司发〔2008〕34号)规定的内容、时间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细化责任,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军事机关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落到实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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