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724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08〕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技术保护专项的管理工作,促进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资质和修复资质单位规范性开展工作,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主要内容
详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立项评审原则和方式
本课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并按照《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包括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机构及企业单位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相关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新系统研发水平、优秀系统开发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工作五年以上。
(五)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发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六)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请指南,了解本课题技术要求、资格要求等事项,认真填写《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
(七)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课题申报受理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申报的受理工作。课题申报材料采取寄达方式报送,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直接送达的课题申报材料。
课题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7时;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寄达(以北京到达邮戳为准)的申请文件。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刚、程新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84631969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收。
邮 编:100029
电子邮件:ktb@sach.gov.cn
附件:1.《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指南》
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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