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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51 号
  • 【发布日期】2008-08-19
  • 【生效日期】2008-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8〕15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储备、流通管理,确保我省农资商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农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供销社主任为召集人,成员由省农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供销社、物价局、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厅、统计局、农发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省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省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35136)。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化肥生产、储备、供应及农资市场管理和价格监管工作;

(二)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农资市场供求情况、价格运行趋势的监测分析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省淡季(冬储)、救灾应急化肥、农药的生产、储备、运输工作;

(四)组织协调制订全省农资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资商品产供销和储备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查处不按规定落实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适时汇总各地农资市场供应保障和监管工作的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七) 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不定期召开。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非成员单位领导出席。

(二)通联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经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农资市场动态和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市场动态报告省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机制。当农资市场发生明显波动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可提请联席会议立即研究对策措施。当农资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闽政办〔2004〕49号)办理。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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