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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市、漳州市开展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修编试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52 号
  • 【发布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市、漳州市开展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修编试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厦门市、漳州市开展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修编试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8〕152 号)




厦门市、漳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厦门、漳州市开展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厦门、漳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09年6月前编制完成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建设厅研究下发《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厦门、漳州两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深化规划的具体内容、规划应用和管理等相关问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和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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