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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62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3
  • 【生效日期】2008-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627号)




石狮市经济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狮经计[2008]78号)和石狮鸿山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审定稿)报告> 批复的函》(闽鸿热电综[2008]74号)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是石狮鸿山热电厂配套工程,符合石狮市沿海三镇工业区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在石狮市祥芝、鸿山、锦尚沿海三镇形成以鸿山热电厂为中心主力热源,利用石狮热电厂和垃圾综合处理厂的供热能力为补充热源的供热格局,满足三镇企业发展用热需求,实现区域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同意建设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二、石狮鸿山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蒸汽管道16公里,覆盖三个污控区,供热参数采用P=1.0MPa、T=250℃。

三、项目总投资22071万元,由石狮鸿山热电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为实现该工程的节能减排效益,项目采用高等级材料、高标准施工降低将来运营热损耗。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

六、工程所需设备等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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