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文号】闽监发〔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 【生效日期】2008-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闽监发〔2008〕5号)




各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监察室、人事劳动部门:

现将《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通知 》(监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